《對外援助項目咨詢服務單位資格認定辦法》(國際發展合作署令2020年第4號,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對外援助項目咨詢服務單位資格認定工作,國際發展合作署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關條款解釋
(一)《辦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從事對外援助工作的專業部門”既可以是申請單位專門從事對外援助工作的部門,也可以是非專門從事但歸口負責對外援助工作的部門。“咨詢工作人員”是指與本單位具有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1.具有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2.具有工程類或經濟類中級專業技術職稱;3.從事咨詢工作的年限不低于五年。
(二)《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的“具備相應類別的境內(外)咨詢服務業績”指為境內(外)項目提供咨詢服務的業績,具體是指:具備相應類別的境外咨詢服務業績,同時,境內(外)咨詢服務業績應符合以下標準:1.可行性研究單位。申請工程類可行性研究單位,前兩年相應類別境內(外)業績累計不低于1500萬元人民幣(幣種下同);申請物資類或服務類可行性研究單位,前兩年相應類別境內(外)業績累計不低于100萬元。2.項目咨詢單位。申請前兩年相應類別境內(外)業績累計不低于1000萬元。3.評估咨詢單位。申請前兩年相應類別境內(外)業績累計不低于1500萬元。4.經濟技術咨詢單位。申請前兩年相應類別境內(外)業績累計不低于500萬元。
(三)《辦法》第五條第八項規定的“具有良好的經營誠信表現”是指未列入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禁止性名單。
二、過渡安排
國際發展合作署自2020年12月1日起接收企業的資格申請材料,申請單位可根據《辦法》規定和以上要求準備資格申請文件后隨時向省級援外主管部門或國際發展合作署提交(具體申請程序和文件要求詳見國際發展合作署網站援外項目咨詢服務單位資格認定欄目,網址為http://www.ifreethinking.com/xzxk.htm)。
按照原《對外援助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商務部令2015年第1號)和商務部公告2015年第66號獲得援外成套(技術援助)項目可研單位、物資項目可研單位、可行性研究評估單位、經濟技術咨詢單位資格的單位,2021年2月28日前可繼續參與相應類別援外項目采購,并盡快依據《辦法》重新申請資格。自2021年3月1日起,依據《辦法》獲得援外項目咨詢服務相應類別資格的單位才能參與相應類別援外項目采購。
具體事宜請與國際發展合作署聯系。
政策和規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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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10-866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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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 2020年10月30日